鲁教招字[2006]4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抢抓机遇,大力推动我省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省2006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协调高中阶段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切实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200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要达到59万人,努力实现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把招生任务进行分解,纳入目标管理,采取有利措施,确保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招生办法
今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省、市分级管理。部、省属学校经批准可以实行自主招生或联合招生,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阅卷、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新生通知书》、《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上加盖录取章。不实行自主招生或联合招生的部、省属学校,以及跨市招生的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办法,按其生源所在市制定的招生办法执行。市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参加由市组织录取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通知书》、《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加盖市招生办公室录取章。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可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实行注册入学,招生结束时由招生学校凭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到生源市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资格审查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负责。
从2006年起,中等职业学校可招收高中毕业生。各市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中职招生范围,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凭普通高中毕(结)业证,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或培训。实行学历教育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可采取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等形式,对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招生结束时由招生学校凭高中毕(结)业证到生源市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资格审查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负责。
2006年继续实行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招生。学生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由各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报名、考试、阅卷,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新生通知书》、《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上加盖录取章。
全省统一确定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录取时间、录取地点和录取程序,各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市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6月底之前结束初中升学考试的阅卷和统分工作。
三、招生来源计划
为了保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招生学校要依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实行自主招生或联合招生的部、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由招生学校向社会公布;不实行自主招生或联合招生的部、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由学校根据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规模计划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下达到各市,由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由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跨市招生的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由生源所在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招收三二连读高职和五年制高职的学校按照省有关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各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各市招生办公室、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招生来源计划,各市招生办公室必须如实向社会公布。
四、切实加强招生宣传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作用,宣传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宣传社会各行各业中职业学校毕业生发挥的重要作用和作出贡献的典型;宣传国家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的重要意义,宣传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具体任务和做法,要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不断营造有利于促进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对虚假不实招生宣传,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或搞部门和地方保护的,一经发现,要立即予以纠正。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校和招生学校的管理。初中毕业生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要依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工作
各地招生部门要用一至两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规范的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为招生远程网上录取作好准备 。
七、加强领导,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文件精神和各市、各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招生干部队伍建设,对招生干部进行严格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上岗从事招生工作。招生干部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已,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作弊违纪事件,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坚决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