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及高考补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志愿填报
参加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是已完成山东省202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应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每天9:00—18: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非退役军人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如需更改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须于2月4日前向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更改申请,逾期不予修改。
考生应认真阅读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按照招生院校公布的时间缴纳考试费用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二、高考补报名
(一)未完成高考报名的考生,请于2月2日至2月3日(每天9:00—17:00),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退役军人证(退役士兵携带)等材料,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现场完成信息填报、审核、缴费。前期报名时已通过资格审核但未完成缴费的考生,可于2月2日至2月3日(每天9:00—17:00)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缴费。
(二)报名条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具体要求按《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2〕105号)执行。
(三)考生若有其他问题可具体咨询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附件: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2月1日